图书馆工会活动奖励办法

发布时间:2024-03-29浏览次数:27

图书馆工会活动奖励办法

2024328日图书馆工会第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)

 

为了提高广大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,鼓励会员在各项工会活动中创造佳绩、为两馆一社争得集体荣誉,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奖励采取积分制,按照各类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人员的付出程度给予不同的积分;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,以精神奖励为主。

二、各项活动分值

1.校田径运动会计分:

入场式方队1/人,团体操表演1/项·人,后勤服务1/人。

竞技比赛项目:1/项目+名次分,单人项目名次分按运动会取得第一至第六名次,依次赋分754321分,团体项目按名次每人分别给予相应名次的赋分,第一至第六名依次赋分754321分。

趣味比赛项目:1/项目+名次分,项目分最多赋2分,获得前4名的每位参赛人员记3分,获得5-8名每人记2分。

以上分数可累加计算。

2.单项竞赛项目

单项竞赛项目指学校举办的全校性的篮球、排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足球、沙滩排球等单项比赛。小组赛阶段计1分,小组出线获得5-8名计2分,3-4名计4分,冠亚军计8分。以上分数不累加。

3.学校文艺演出

学校大型文艺演出(如歌咏比赛),参加练习并上场表演的人员,每人获1分。演出获一、二、三等奖,上场人员依次再加321分。

4.参加其他学校工会举办的征文、演讲、摄影、书画等其他活动,参与者赋1/次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依次再加计321分。

5.参加图书馆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1/人·次,不再计名次分。

6.学校举办的其他活动,参考相近条款执行

三、依据年度赋分的多少,推荐为本级或校级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或其他荣誉称号。赋分分值可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中工会活动奖励分的参考依据,具体使用按各单位规定执行。

四、物质奖励经费由本级工会财务支出,奖励标准根据经费情况动议。

五、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执行。

六、本办法由图书馆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图书馆工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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