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工会活动奖励办法
(2024年3月28日图书馆工会第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)
为了提高广大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,鼓励会员在各项工会活动中创造佳绩、为两馆一社争得集体荣誉,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励采取积分制,按照各类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人员的付出程度给予不同的积分;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,以精神奖励为主。
二、各项活动分值
1.校田径运动会计分:
入场式方队1分/人,团体操表演1分/项·人,后勤服务1分/人。
竞技比赛项目:1分/项目+名次分,单人项目名次分按运动会取得第一至第六名次,依次赋分7、5、4、3、2、1分,团体项目按名次每人分别给予相应名次的赋分,第一至第六名依次赋分7、5、4、3、2、1分。
趣味比赛项目:1分/项目+名次分,项目分最多赋2分,获得前4名的每位参赛人员记3分,获得5-8名每人记2分。
以上分数可累加计算。
2.单项竞赛项目
单项竞赛项目指学校举办的全校性的篮球、排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足球、沙滩排球等单项比赛。小组赛阶段计1分,小组出线获得5-8名计2分,3-4名计4分,冠亚军计8分。以上分数不累加。
3.学校文艺演出
学校大型文艺演出(如歌咏比赛),参加练习并上场表演的人员,每人获1分。演出获一、二、三等奖,上场人员依次再加3、2、1分。
4.参加其他学校工会举办的征文、演讲、摄影、书画等其他活动,参与者赋1分/次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依次再加计3、2、1分。
5.参加图书馆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1分/人·次,不再计名次分。
6.学校举办的其他活动,参考相近条款执行
三、依据年度赋分的多少,推荐为本级或校级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或其他荣誉称号。赋分分值可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中工会活动奖励分的参考依据,具体使用按各单位规定执行。
四、物质奖励经费由本级工会财务支出,奖励标准根据经费情况动议。
五、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六、本办法由图书馆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图书馆工会
2024年3月13日